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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概况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精神,深入完善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办学特色和专业人才培养需要,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温州商学院2025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温州商学院

招生代码:0126

办学性质:民办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高教园区

邮政编码:325035

第五条 学校始于1999年创办的温州大学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经济学院。2005年合并为“温州大学城市学院”,著名数学家、中科院院士谷超豪亲笔题写校名,著名天体物理学家、中科院院士孙义燧担任名誉院长。2016年,经教育部批准,学校成为浙江省第一所由独立学院成功转设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并更名为温州商学院。

第六条 学校以传承和弘扬“敢为人先,特别能创业”的温州人精神为己任,赓续“经世致用”永嘉学派思想,秉承“砥志砺行 与时竞进”校训精神,践行“成长会做人,成才会做事”育人理念,立足温州,面向浙江,辐射全国,努力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创富能力和国际视野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学校坚持以学生发展为中心,践行“最优服务学生”办学理念,积极拓宽海外升学渠道,与英、澳、美、日、韩、新等国家100多所院校建立稳定合作关系,立足生源特点,启动“国际菁英计划”项目,借助国际教育资源,培养学生国际视野,成就学生留学梦想。10余年来,已有近5000名本专科学生通过“4+1”/“3+1+1”国际菁英计划到达世界名校继续深造。近两年,本升硕学生78%进入爱丁堡大学、悉尼大学等 QS 排名前100位名校,99%学生进入 QS 排名前200位名校。注重升学指导,对有升学意向的学生,加大帮扶教育,不断提升升学能力,满足学生及家长的期待和愿望。

第七条 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专业均纳入同专业培养体系,学生毕业后统一颁发经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的温州商学院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相应学科门类学士学位。

第三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八条 学校2025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计划300名,各专业(类)招生计划如下:

招生类别

招生专业(类)

招生

计划

选考科目要求

普通类

提前录取

金融学(国际班)

40

不提科目要求

会计学(国际班)

40

不提科目要求

外国语言文学类(国际班)

(含英语、商务英语专业)

50

不提科目要求

计算机类(国际班)

(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

45

物理,化学

(2门科目考生均须

选考方可报考)

新闻传播学类(国际班)

(含广告学、传播学、

网络与新媒体专业)

40

不提科目要求

计算机类

(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

15

物理,化学

(2门科目考生均须

选考方可报考)

工商管理类

(含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

审计学、财务管理专业)

20

不提科目要求

国际经济与贸易

10

不提科目要求

会计学

20

不提科目要求

金融科技

20

物理

(1门科目考生必须

选考方可报考)

合计

300


备注:

1.以上专业(类)基础学费35000元/学年;其中备注为国际班的专业(类)按照国际班收费标准缴纳;入学后,国际班学生不可转到普通班,考生应慎重填报;

2.国际班核心课程双语授课,导师制管理,参加“浸润式”英语学习,实现“国内本科+国外硕士”合作培养模式;

第九条 考生限报1个专业(类),须满足专业选考科目相应要求。

第四章 报考条件及办法

第十条 报考条件

报考我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具备以下条件:

1.   已经参加2025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

2.   中学阶段综合素质评价均为B等及以上(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届生均为P等及以上);

3.   学考科目均须合格;

第十一条   报名办法

1.   统一报名:2025年3月2日9:00-3月13日17:00

考生须在此期间登陆温州商学院招生网(zsw.wzbc.edu.cn)确定报考院校。为促进考生理性、有序报考,提升人才选拔的精准性和科学性,每位考生可报考包括我校在内的省内地方属试点高校总数不得超过4所(高校范围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5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为准)。符合我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考条件的考生仅可填报1个专业(类)志愿。

2.   材料提交:2025年3月15日9:00-3月20日17:00

完成统一报名环节的考生须在此期间登录温州商学院招生网(zsw.wzbc.edu.cn)完善相关信息并上传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正反面)照片,照片应清晰端正,否则视为报名无效。

3.   资格审核:2025年3月21日—3月23日

学校将对考生的报考信息及所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对符合报考条件且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分满分的考生可直接获得测试资格(不占综合测试资格名额);其他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依据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分排序,按各专业(类)招生计划数14倍(同分带入)确定考生综合测试资格。若考生报考人数不足所报专业(类)招生计划数的14倍,则符合报考条件考生全部获得综合测试资格。

4.   综合测试资格初审结果公布:2025年3月24日

获得资格的考生名单将于在招生网上予以公布,考生也可登录我校三位一体报名系统查询。

5.   考生缴费:2025年3月24日-3月31日

获得综合测试资格的考生须在此期间登陆我校三位一体报名系统缴纳报名考试费140元,未缴费视为放弃综合测试资格。

第五章 综合测试

第十二条   综合测试程序

1.   所有获得综合测试资格的考生均须参加规定场次的综合测试,未参加综合测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资格。

2.   综合测试时间:2025年4月12日—4月13日

(各专业视报名情况确定具体日期)

3.   综合测试形式:以面试为主,具体形式于考前一周在学校招生网公布。

4.   综合测试结束后,考生可通过我校招生网查询综合测试成绩。各专业(类)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1:5的比例确定入围考生名单并在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十三条   综合测试考察范围及方式详见《温州商学院2025年三位一体综合测试说明》

第六章 成绩计算办法

第十四条   综合成绩计算:综合成绩由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综合测试成绩、高考成绩三部分组成。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15%+综合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25%+高考成绩÷7.5×60%计算形成。以上各环节成绩均按四舍五入原则取小数点后3位,再进行相应计算。

学业水平测试科目成绩折算分如下:

科    目

A

B

C

D

其他科目

12

10

8

7

外语

15

12

10

7

备注:学业水平测试折算成绩总分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

第十五条   学校认可往届生相应科目学考成绩,等第计分方式与应届生相同,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届生通用技术信息技术科目等级成绩,取其中的最高等级作为技术科目的学考等级成绩计入。

第十六条   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第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数据为准。

第七章 录取原则与办法

第十七条   学校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八条   综合测试入围考生须参加浙江省2025年普通高考,考生录取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志愿填报纳入我省普通高校普通类提前录取院校统一填报,考生须在院校志愿栏的第一志愿栏填写我校志愿,所填报专业(类)须和报名时所确定的专业(类)一致,否则无效。

第十九条   学校按各专业(类)招生计划数1:1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并根据各专业(类)考生志愿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成绩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成绩顺序排列依次为:综合测试成绩、高考总分(同分则按照高考位次号排序)、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若仍相同,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条   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达到专业(类)计划数的110%(小数点进位),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各专业(类)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小数点舍去)。学校录取的考生外语语种不限,各专业(类)不设单科成绩要求,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往届生录取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二十一条    在教学资源满足的前提下,原则上可申请转入意愿专业学习,转入条件和要求根据师资、申请人数、学习成绩等因素另行规定,具体以我校学籍管理公布为准,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明文规定不能转专业的情况除外。国际班录取的学生原则上不可转入普通班。

第二十二条    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按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不予注册学籍,已注册的,取消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 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 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 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 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如遇重大突发情况,学校将视情保留对相关考核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等调整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学校依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物价局(浙教计〔2018〕22号)文件规定收取学费、住宿费。

第二十五条    学校选拔录取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577-86689588。录取结果将通过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或学校招生网(http://zsw.wzbc.edu.cn)公布。

第二十六条    招生工作联系方式:温州商学院招生办公室

招生热线:0577-86698888

学校网址:http://www.wzbc.edu.cn

微信公众号:zswucc

第九章 本章程由温州商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