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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概况

2024年河北工程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若与国家有关政策相悖之处,以国家的政策和规定为准。

第二章 学校基本信息

河北工程技术学院是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1.学校名称:河北工程技术学院

2.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3.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4. 主管部门:河北省教育厅

5.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河北工程技术学院

6.学历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河北工程技术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颁发河北工程技术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1.河北工程技术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工作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2.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纪检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3.河北工程技术学院招生处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四章  录 取

1.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

2.学校的总体招生计划以河北省教育厅正式下达计划为准。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各层次录取批次及要求,均以各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的结果为准。学校不预留计划。

3.对于未进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不含内蒙古自治区)的进档考生,以“分数优先、专业之间不设级差”为原则安排考生专业志愿,对于专业志愿无法满足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学校做退档处理。

对于实行“专业+院校”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进档考生,依据投档分数录取。

对于实行“院校+专业组”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进档考生,依据投档分数进行专业安排,同一专业组的各专业志愿间不设专业级差。

在内蒙古自治区录取时,对进档考生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4.同分考生处理办法

河北省考生同分时,依次按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两门成绩之和、语文数学两门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

外省(市、自治区)考生同分时,遵循各省(市、自治区)同分录取规则执行。无明确规定时,考生投档分数相同,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分数择优录取。

5.艺术类录取规则

(1)河北省艺术类录取规则:

本科提前批B段使用省级统考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5+(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5],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作为专业考试成绩的艺术类专业录取采取平行志愿投档,在专业、文化成绩等均达到我省艺术类相关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次投档、不再补档”的原则,将控制线上未录取的有志愿考生,结合高校各专业(类)要求,依据高校各专业(类)调档比例,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遵循考生的志愿顺序依次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2)内蒙古艺术类录取规则: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专业的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占比为50%,即:投档分=〔(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50%+(专业分/专业满分)*50%〕*750,结果四舍五入取整。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河南省艺术类录取规则:

按考生文化课成绩*50%+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300*750*50%;计算公式为:高考文化课成绩*0.5+专业省统考成绩*1.25,综合分保留两位小数后仍相同的,依次按照语文成绩,数学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山东省艺术类录取规则:

艺术类省级统考专业遵循考生志愿,关联省级统考合格成绩,根据综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按招生计划1:1投档,由高校审核录取。

其中,艺术类省级统考专业(使用省级统考成绩)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投档。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综合成绩按照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占50%、专业成绩占50%计算,综合成绩具体计算办法为: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综合成绩=文化成绩*50%+专业成绩*750/300*50%。

(5)艺术类同分考生处理办法

河北省考生当遇到多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两门成绩之和、语文数学两门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是否录取由高校决定。

外省(市、自治区)考生同分时,遵循各省(市、自治区)同分录取规则执行。无明确规定时,依次按照高考文化总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6.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无明显肢体残疾,舞蹈表演专业要求女生身高1.65米以上(含1.65米)。

7.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艺术设计学、数字媒体艺术专业不建议色弱考生报考,不招收色盲考生。

8.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物联网工程、网络工程、微电子科学与工程、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虚拟现实技术7个专业不建议色弱色盲报考。

9.执行国家和各省(市、自治区)有关加分和降分的投档政策。

10.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考生高考外语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全部为英语教学,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11.专业对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统一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12.招收的学生男女比例不限。

13.入学复查工作: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标准

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

住宿费标准:校本部:四人间 1950元/生/年,六人间 1200元/生/年,八人间 950元/生/年。

赞皇校区:四人间 2150元/生/年,六人间 1400元/生/年,八人间 1150元/生/年。

灵寿校区:四人间 2600元/生/年,六人间 2000元/生/年,八人间 1500元/生/年。以上住宿费用最终以入学须知为准。

第六章  资助措施

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学校学业奖学金、学校励志奖学金、绿色通道、勤工助学、校园无息借款、专项资助”等多项奖、助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宫北路11号(主校区)

河北省石家庄市灵寿县工业路99号(灵寿校区)

河北省石家庄市赞皇县京赞公路(南徐乐段)路西(赞皇校区)

咨询电话:0311-89653577、89653588、89653599

学校网址:http://www.hebuet.edu.cn/

招生办网址:http://zhaosheng.hebue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