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实施并巩固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确保学校招生公平、公正、平稳、规范、安全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福建省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三明学院本科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三明学院(国标代码11311),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学制四年。办学历史可以追溯到1903年陈宝琛创办的全闽师范学堂,是“十四五”时期“教育强国推进工程”建设高校、教育部“产教融合创新基地”全国首批试点院校、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教育部人工智能助推教师队伍建设试点高校、福建省党建工作示范高校、福建省“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建设高校、教育部“一站式”学生社区综合管理模式建设自主试点高校,拥有国家级众创空间等教学科研平台。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招生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审议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以及研究决定招生过程中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招生办公室是招委会的常设机构,挂靠教务处,代表招委会行使职权,处理招生日常工作。
第六条 2024年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七条 学校面向三明市单列的招生计划,只招收具有三明各县(市、区)户籍且在三明各县(市、区)报名参加高考的考生。
第八条 学校公费师范生实行按三明各县(市、区)单列录取,只招收具有三明各县(市、区)户籍且在三明各县(市、区)报名参加高考的考生。考生只能报考户籍和学籍同在的县(市、区)公费师范生招生计划。录取的考生到校报到注册前须与各县(市、区)教育局签订“就业协议书”,否则取消入学资格,相关责任由考生个人承担。
第九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三明学院本科招生体检要求》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条 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要求达到合格。
第十一条 招生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二条 学校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不录取非汉语言答卷的考生。英语(师范类)和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国际课程教育项目部分课程采用中英双语教学,部分专业课程日常测验和考核采用全英文形式,故只招收英语语种且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总分60%的考生。
第十三条 学校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各专业录取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且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有专业志愿考生的录取原则。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政策,按加分后的投档成绩录取及确定专业。
第十四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1.实施高考综合改革按专业组录取的省(区、市),按照考生投档成绩排序并根据考生专业志愿的先后次序依次进行。当考生所有志愿均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同一专业组内进行调剂,按照投档成绩排序依次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2.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按照考生投档成绩排序并根据考生专业志愿的先后次序依次进行。当考生所有志愿均无法满足时,服从调剂的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排序依次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内蒙古自治区按“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学校美术类、音乐类及播音主持类专业执行各省(区、市)艺术类专业综合分折算规则。考生文化成绩(高考总成绩)和专业省统考成绩均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艺术类本科合格线。在进档的考生中,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体育类专业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体育类本科合格线。
1.实施综合分投档的省(区、市),按投档成绩(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2.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福建体育综合分计算公式:综合分=高考总成绩×30%+专业成绩×7.5×70%。
第十七条 执行各省(区、市)同分排序规则,如仍同分的,则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录取的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须在三明学院或新疆师范大学进行一年预科阶段学习,预科学习合格并结业者,学校将根据学生在预科阶段考核的综合成绩,结合学生预转本志愿填报情况及学校拟定的预转本招生专业计划确定其本科学习专业,并转入本科阶段学习;不合格者将退回生源地区。
第十九条 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读完成培养计划规定内容并达到毕业要求者,由三明学院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由三明学院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条 学籍管理按照《三明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明院办发〔2017〕59号)执行,转专业具体实施按照《三明学院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明院办发〔2020〕63号)等文件执行。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复查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依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二条 收费标准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归档调整我省未具备研究生培养资格的公办本科高校学费标准的通知》(闽价费〔2014〕183号)等文件规定执行。学费和住宿费清退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规定执行。
各类专业(项目)学费标准如下:
1.普通学科专业4800元/学年,重点学科专业5200元/学年,具体专业名称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手册。
2.艺术学类专业8400元/学年。
3.闽台合作项目普通专业15000元/学年,艺术学类专业18000元/学年。
4.国际课程项目土木工程、财务管理专业20000元/学年。在国外学习阶段学费均按国外大学的收费标准由国外大学收取。
根据《福建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闽价费〔2012〕567号)文件要求,学生公寓内设洗漱间、卫生间、阳台,洗漱间设有洗脸台、淋浴设备并有热水供应,配有组合家具及空调等。学校根据福建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住宿费,收费标准(含空调费)为:1300元/学年˙人、970元/学年˙人、850元/学年˙人。
第二十三条 学校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围绕精准资助工作要求,形成“奖、贷、助、补、减、免、缓、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和帮扶体系。内容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优秀学生奖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政策详情可登录学校学生工作处网站查询(http://xgc.fjsmu.cn/Website/Home/Index),咨询电话:0598-8398809。
第二十四条 学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校区地址及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三明市荆东路25号三明学院招生办公室
招生咨询电话:0598-8399860
招生申诉电话:0598-8399682
邮政编码:365004
学校网址:https://www.fjsmu.edu.cn/
录取结果将通过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录取结果查询网页及三明学院招生网页(http://zjc.fjsmu.edu.cn/main.htm)查询。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三明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不一致之处,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附件:三明学院本科招生体检要求
附件
三明学院本科招生体检要求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二、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生物技术、材料化学、环境工程、学前教育、体育教育。
2.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美术学、动画、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视觉传达设计。
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II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数字经济、工程造价、创业管理、财务管理、供应链管理、市场营销。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兰、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专业。
三、患有下列疾病不宜就读的专业
1.主要脏器:肺、肝、肾、脾、胃肠等动过较大手术,功能恢复良好,或曾患有心肌炎、胃或十二指肠溃疡、慢性支气管炎、风湿性关节炎等病史,甲状腺机能亢进已治愈一年的,不宜就读储能科学与工程、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旅游管理与服务教育、土木工程等专业。
2.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不宜就读的专业同第三部分第一条。
3.肢体残疾(不继续恶化),不宜就读的专业同第三部分第一条。
4.屈光不正(近视眼或远视眼,下同)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不宜就读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不就读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与服饰设计是设计学类)。
5.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的,不宜就读土木工程、风景园林、智能建造与智慧交通、材料化学、储能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环境工程、人工智能、电子信息工程等专业。
6.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不宜就读电子商务、数字媒体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网络空间安全、物联网工程、人工智能、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新能源汽车工程、电子信息工程、机器人工程、生物技术、化学工程与工艺、环境工程、材料化学、储能科学与工程、土木工程、风景园林、工程造价、智能建造与智慧交通、思想政治教育等专业。
7.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不宜就读思想政治教育、英语、商务英语、传播学、学前教育、音乐学、土木工程等专业。
8.嗅觉迟钝、口吃、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的,不宜就读思想政治教育、小学教育、学前教育等教育学类专业,以及传播学、音乐学等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