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理工大学2024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
1.高校名称:沈阳理工大学
2.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南屏中路6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4.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1132849.2平方米(约合1698.4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4.4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8.2平方米;生师比16.2:1;专任教师1149人,其中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86.9%;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54.3%;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7349.1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7107.4元;图书145.5万册,生均图书66.7册。
住宿条件:2024级新生宿舍标准3人、4人、5人、6人、7人、8人、10人、11人间。2024级新生入学后,由学校集中统一分配。
二、招生计划安排
1.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预留计划比例及使用原则
学校综合考量经济社会发展、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人才需求规划为参考,动态调整招生计划。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策,完成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协作计划、宏观调控计划任务,招生计划重点向中西部地区倾斜。
预留计划比例:普通本科预留计划不超过上年预留本科招生计划数。
预留计划使用原则:由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在相应录取批次投档前投放使用。
2.经批准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
“英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
以下专业外语课程只安排英语教学,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化学工程与工艺(中外合作办学)、金融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电子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3.其他说明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市、区)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区)设置的招生专业,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部门)及学校官方网站公布为准。
采用“3+1+2”选考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区),学校(专业)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
三、专业设置说明
序号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制 | 学习年限 | 科类1 (非高考综改革省份) | 种类2(3+1+2模式高考改革省份) | 授予学位门类 | 学年 学费 (元/年/生) |
1 | 020301K | 金融学 | 4 | 3-6 | 文理兼 | 物理历史兼 | 经济学 | 5200 |
2 | 050201 | 英语 | 4 | 3-6 | 文理兼 | 物理历史兼 | 文学 | 4800 |
3 | 050202 | 俄语 | 4 | 3-6 | 文理兼 | 物理历史兼 | 文学 | 4800 |
4 | 070102 | 信息与计算科学 | 4 | 3-6 | 理 | 物理 | 理学 | 5200 |
5 | 070302 | 应用化学 | 4 | 3-6 | 理 | 物理 | 理学 | 5200 |
6 | 080202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4 | 3-6 | 理 | 物理 | 工学 | 5200 |
7 | 080203 |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 4 | 3-6 | 理 | 物理 | 工学 | 5200 |
8 | 080204 | 机械电子工程 | 4 | 3-6 | 理 | 物理 | 工学 | 5200 |
9 | 080205 | 工业设计 | 4 | 3-6 | 理 | 物理 | 工学 | 5200 |
10 | 080207 | 车辆工程 | 4 | 3-6 | 理 | 物理 | 工学 | 5200 |
11 | 080213T | 智能制造工程 | 4 | 3-6 | 理 | 物理 | 工学 | 5200 |
12 | 080214T | 智能车辆工程 | 4 | 3-8 | 理 | 物理 | 工学 | 5200 |
13 | 080301 | 测控技术与仪器 | 4 | 3-6 | 理 | 物理 | 工学 | 5200 |
14 | 080405 | 金属材料工程 | 4 | 3-6 | 理 | 物理 | 工学 | 5200 |
15 | 080406 |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 | 4 | 3-6 | 理 | 物理 | 工学 | 5200 |
16 | 080409T | 粉体材料科学与工程 | 4 | 3-6 | 理 | 物理 | 工学 | 5200 |
17 | 080601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4 | 3-6 | 理 | 物理 | 工学 | 5200 |
18 | 080701 | 电子信息工程 | 4 | 3-6 | 理 | 物理 | 工学 | 5200 |
19 | 080702 | 电子科学与技术 | 4 | 3-6 | 理 | 物理 | 工学 | 5200 |
20 | 080703 | 通信工程 | 4 | 3-6 | 理 | 物理 | 工学 | 5200 |
21 | 080705 |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 4 | 3-6 | 理 | 物理 | 理学 | 5200 |
22 | 080801 | 自动化 | 4 | 3-6 | 理 | 物理 | 工学 | 5200 |
23 | 080803T | 机器人工程 | 4 | 3-6 | 理 | 物理 | 工学 | 5200 |
24 | 080901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4 | 3-6 | 理 | 物理 | 工学 | 5200 |
25 | 080903 | 网络工程 | 4 | 3-6 | 理 | 物理 | 工学 | 5200 |
26 | 080907T | 智能科学与技术 | 4 | 3-6 | 理 | 物理 | 工学 | 5200 |
27 | 080916T | 虚拟现实技术 | 4 | 3-6 | 理 | 物理 | 工学 | 5200 |
28 | 081301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4 | 3-6 | 理 | 物理 | 工学 | 5200 |
29 | 082102 | 武器发射工程 | 4 | 3-6 | 理 | 物理 | 工学 | 5200 |
30 | 082103 | 探测制导与控制技术 | 4 | 3-6 | 理 | 物理 | 工学 | 5200 |
31 | 082104 | 弹药工程与爆炸技术 | 4 | 3-6 | 理 | 物理 | 工学 | 5200 |
32 | 082105 | 特种能源技术与工程 | 4 | 3-6 | 理 | 物理 | 工学 | 5200 |
33 | 082106 | 装甲车辆工程 | 4 | 3-6 | 理 | 物理 | 工学 | 5200 |
34 | 082107 | 信息对抗技术 | 4 | 3-6 | 理 | 物理 | 工学 | 5200 |
35 | 082108T | 智能无人系统技术 | 4 | 3-6 | 理 | 物理 | 工学 | 5200 |
36 | 082502 | 环境工程 | 4 | 3-6 | 理 | 物理 | 工学 | 5200 |
37 | 082901 | 安全工程 | 4 | 3-6 | 理 | 物理 | 工学 | 5200 |
38 | 120102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4 | 3-6 | 理 | 物理 | 管理学 | 5200 |
39 | 120201K | 工商管理 | 4 | 3-6 | 文理兼 | 物理历史兼 | 管理学 | 5200 |
40 | 120203K | 会计学 | 4 | 3-6 | 文理兼 | 物理历史兼 | 管理学 | 5200 |
41 | 130502 | 视觉传达设计 | 4 | 3-6 | 文理兼 | 物理历史兼 | 艺术学 | 10000 |
42 | 130503 | 环境设计 | 4 | 3-6 | 文理兼 | 物理历史兼 | 艺术学 | 10000 |
43 | 130504 | 产品设计 | 4 | 3-6 | 文理兼 | 物理历史兼 | 艺术学 | 10000 |
44 | 081301H | 化学工程与工艺 (中外合作办学) | 4 | 3-6 | 理 | 物理 | 工学 | 45000 |
45 | 080202H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中外合作办学) | 4 | 3-6 | 理 | 物理 | 工学 | 50000 |
46 | 080901H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中外合作办学) | 4 | 3-6 | 理 | 物理 | 工学 | 50000 |
47 | 080301H | 测控技术与仪器 (中外合作办学) | 4 | 3-6 | 理 | 物理 | 工学 | 50000 |
48 | 080405H | 金属材料工程 (中外合作办学) | 4 | 3-6 | 理 | 物理 | 工学 | 50000 |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理工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沈阳理工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理工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五、学费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住宿费收取标准
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在每年开学初,按所学专业学年学费标准收取学费,学年结束时按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结算。学生按学分制培养方案正常完成学业所缴纳的学费总额原则上不高于实行学年制的学费总额。具体按照《沈阳理工大学本科生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执行。
学年学费:见“三、专业设置说明”。
住宿费:800-1200元/年/生。
2.学费、住宿费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依据教财[2006]2号和辽教发[2006]76号文件,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住宿时间,按月(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计退剩余学费、住宿费。
3.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为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问题,学校建立比较完善的“奖、贷、助、补、减、勤”和“绿色通道”在内的贫困生资助体系,保证学生顺利入学、完成学业。
(1)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辽宁省政府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校长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兵工奖学金”、“校友奖学金”等。
(2)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目前已在全国多个省市开展,生源地助学贷款包括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具体事宜请咨询本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市、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助学金:国家助学金是由各级财政部门共同出资设立,用于资助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一等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4400元;二等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2750元。同时学校设有校助学金和临时困难补助,对因突发性、临时性、特殊性疾病、自然灾害或突发事故等原因造成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视情况给予资助。
(4)减免:按照学校相关政策,对孤儿大学生实行学费、住宿费减免;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
(5)勤工助学:学校在教学、科研、管理、后勤服务及各项公益劳动等方面为学生设置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等。
(6)绿色通道: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以通过“绿色通道”先行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根据实际情况,分别采取相应的资助措施,保障每一位经济困难新生能够顺利入学。
六、国际交流与合作方面说明
1.中波4+0合作办学项目
沈阳理工大学与波兰西里西亚技术大学合作举办的“化学工程与工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采用“4+0”办学模式,学制4年。学生在沈阳理工大学学习4年,由波兰西里西亚技术大学提供部分课程教育。在沈阳理工大学完成4年的学习后,成绩合格者可获得沈阳理工大学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该专业在本校同批次录取,招生计划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公布为准;该专业只安排英语教学,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2.中俄4+0合作办学机构
沈阳理工大学与俄罗斯托木斯克理工大学合作举办的“沈阳理工大学托木斯克理工大学国际工程学院”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共开设“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金属材料工程(中外合作办学)、测控技术与仪器(中外合作办学)”4个专业,采用“4+0”办学模式,学制4年。学生在沈阳理工大学学习4年,由沈阳理工大学和托木斯克理工大学共同授课。
在沈阳理工大学完成4年的学习后,成绩合格者可同时获得沈阳理工大学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和托木斯克理工大学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托木斯克理工大学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包括: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颁发机械制造专业学士学位证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颁发信息学与计算技术专业学士学位证书、金属材料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颁发材料学与材料工艺专业学士学位证书、测控技术与仪器(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颁发仪器制造专业学士学位证书。学生获得托木斯克理工大学学士学位证书不以出国学习时间作为必要条件。
以上专业在本校同批次录取,招生计划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七、录取办法说明
1.投档比例
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在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根据生源情况、计划情况及模拟投档线,以不低于招生计划1∶1,自主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学校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特别提示: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特种能源技术与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化学工程与工艺(中外合作办学)、环境工程。
(2)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产品设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
(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工商管理、会计学;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兰、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专业。
3.院校志愿及录取
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区)及批次,按照该省(市、区)级招生考试机构相关规定执行。
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市、区)及批次,录取时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招生计划数时,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对于有特殊要求的省(市、区)及批次,按照该省(市、区)级招生考试机构相关规定执行。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执行各省(市、区)级招考部门关于高考加分的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不含艺术类)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其他省(区、市)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以考生投档成绩(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按平行志愿排序分,下同)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含专业服从志愿)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在已调档考生中,我校优先满足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当考生分数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分数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做退档处理。
6.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7.特殊类型招生提示
(1)艺术类
按《沈阳理工大学2024年艺术类招生简章》执行。
(2)辽宁省农村专项计划
辽宁省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作为普通类本科批次院校志愿的组成部分一并填报,单独设立投档单位,不再单设录取批次。
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4-24686088、024-31732326
微信平台:syluzs
沈阳理工大学
2024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