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我校招生工作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本章程是我校开展招生工作和新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第一条 学校名称:白银矿冶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条 学校代码:14376
第三条 学校隶属:白银市政府
第四条 学校地址:主校区(南校区)地址为白银市白银区南环路1号白银市体育中心西侧;北校区地址为白银市白银区建设北路81号(北校区)。
第五条 校区:主校区(南校区),二级学院有教育与艺术学院、机电工程学院、汽车工程学院、矿冶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五个二级学院;北校区,二级学院有现代服务学院、建筑工程学院两个二级学院。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学校
第八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九条 办学特点:白银矿冶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以工科为主,形成以资源开发、有色金属采矿、选矿、冶炼、化工等特色专业,以机电一体化、数控技术、工业机器人等专业为优势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学校被省政府确定为甘肃省“双高计划”高水平专业建设单位。
第十条 招生专业、招生计划
2024年开设专业(招生专业)共36个。
1.教育与艺术学院(3个):学前教育、书画艺术、音乐表演
2.矿冶工程学院(9个):工程测量技术、测绘地理信息技术、矿物加工技术、环境监测技术、环境工程技术、有色金属智能冶金技术、稀土材料技术、应用化工技术、分析检验技术
3.机电工程学院(6个):数控技术、机械制造及自动化、智能焊接技术、电梯工程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
4.信息工程学院(4个):物联网应用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数字媒体技术
5.汽车工程学院(5个):智能网联汽车技术、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车身修复)、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新能源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6.现代服务学院(6个):高速铁路客运服务、大数据与会计、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管理、旅游管理、社区管理与服务
7.建筑工程学院(3个):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建设工程管理
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严格按照甘肃省教育厅下达的计划为准。
第二章 录取原则
第一条 白银矿冶职业技术学院根据甘肃省招生政策、招生专业、学校硬件建设、住宿条件及生源情况申请招生计划。
第二条 学校招生计划是通过甘肃省教育厅、学校招生简章、阳光高考网站和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三条 学校针对甘肃省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
第四条 学校执行甘肃省教育行政部门、甘肃省教育考试院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五条 白银矿冶职业技术学院属甘肃省综合评价招生院校之一,所有招生专业不作选考科目要求,物理、历史类考生均可报考。学校优先录取综合评价招生报名和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六条 学校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七条 专业录取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者,作退档处理。
第八条 外语语种要求:不限外语语种。
第九条 学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甘肃省教育厅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可登录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
第十条 被我校录取的考生,经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后,由学校直接向考生发放(邮寄)“新生录取通知书”。
第十一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要求携带的有关证件,应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逾期未报到者,根据教育部41号令相关要求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 招生对象:甘肃省内参加2024年高考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和参加中职升学考试报名的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和职业高中的考生,应、往届考生在录取时一视同仁。省外招生资格,根据省教育厅批准的省份开展招生,分省招生专业和计划详见2024招生志愿指导书。
第十三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宣传、报名录取等相关事宜。对假冒白银矿冶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三章 收费标准
第一条 学费:4500元/学年。
第二条 住宿费:1100元/学年,四人间。
第三条 住宿条件:主校区(南校区)四人间、北校区四人间
第四条 新生入学后如有其他收费,学校严格按照物价部门的收费标准为准。
第四章 资助政策
学校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勤工助学和学校励志奖学金等资助项目。
第一条 国家奖学金
1.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平均在90分以上,单科成绩在85分以上,综合测评结果位居年级前列。
2.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3.名额由甘肃省教育厅资助管理中心分配与预算下达。
第二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
1.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平均85分以上,单科成绩在80分以上,综合测评结果位居年级前列。
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3.名额由甘肃省教育厅资助管理中心分配与预算下达。
第三条 国家助学金
1.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平均80分以上,单科成绩在75分以上,综合测评结果位居年级前列。
2.奖励标准为一等每人每年4500元、二等每人每年3300元、三等每人每年2000元。
3.名额由甘肃省教育厅资助管理中心分配与预算下达。
第四条 国家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有两种模式:一是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即通过就读学校向经办银行申请;二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即通过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每学年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
第五条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及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一次性补偿或代偿,对退役后复学的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实行学费减免。每生每年均不高于8000元。
第六条 退役士兵教育资助
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给予学费资助、生活费资助、其他奖助学金资助等教育资助。学费资助标准每学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国家现行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勤工助学
学校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并为学生提供校外勤工助学机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考虑。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劳动报酬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第八条 学校励志奖学金
1.学习努力,各门功课平均成绩70分以上,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10—15名。
2.团结同学,品德高尚,热爱劳动,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社会公益活动和文体活动。
3.家庭经济困难或比较困难,生活简朴。
4.奖励标准为一等每人每年800元、二等每人每年500元、三等每人每年300元。
5.名额分配与预算下达,由白银矿冶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分配下达。
第五章 学历证书
第一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白银矿冶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条 证书类型:普通全日制专科学历证书
第六章 联系方式
第一条 联系部门:白银矿冶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第二条 联系地址:白银市白银区南环路1号。(白银市体育中心西侧),邮编730900。
第三条 网 址:http://www.bymu.cn
第四条 招生监督电话:0943-8860390(纪检监察室)
第五条 办公联系电话0943-8811918,招生免费咨询电话4008943123,招生咨询QQ号2383311584,资助政策咨询电话0943-8860269(学生工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