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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概况

柳州城市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权益,规范招生行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信息

1.学校名称:柳州城市职业学院

2.学校代码:14067

3.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4.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学校

5.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西柳州市鱼峰区官塘大道文苑路1号

鹿寨分院:广西柳州市鹿寨县十里亭教育集中区

6.学校网站:http://www.lcvc.edu.cn/

7.招生网站:http://www.lcvc.cn/ zsjyc/

8.咨询电话:0772—5331029、2756166(传真)

9.监督电话:0772—2752383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柳州城市职业学院普通全日制专科的招生工作。招生对象为参加202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柳州城市职业学院是一所由柳州市人民政府主办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学校,学院以全日制高等职业教育为主导,集学历教育、成人教育、远程教育、国际留学生教育和技能培训于一体,培养城市化进程中的现代服务业高端技能型人才的高等职业学院。 

学院创建于1940年,坐落于柳州市官塘职教园区,校园占地面积1003亩,开设有44个三年制高职专业及方向,全日制在校生20481名,国际留学生204名。

学院坚持项目引领,深化产教融合,与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广西汽车集团、东风柳州汽车有限公司、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中海国际物流集团等八十多家企业签订校企合作协议,实行订单培养、合作办学。毕业生就业率每年均达93%以上,连续五年荣获全区高校就业创业工作突出单位,2017年、2018年连续两年荣登“全国高职高专国际影响力50强”榜单,是广西高职院校中唯一蝉联国际影响力50强的高职院校。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五条  学校实施“阳光招生工程”,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总原则。

第六条  普通高考招生录取原则:

1.平行志愿投档模式下的录取原则:依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划定的专科类考生投档分数线,按总分(含政策性照顾分值)由高分至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2.全国统考进档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列进行专业志愿录取。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划分考生的专业,即优先满足进档考生的第1专业志愿,其次满足第2专业志愿……依次类推,直到录取第6专业志愿为止。广西普招录取中,我校根据出档情况对专业计划进行适当调整,以满足考生专业志愿。

3.如出现末位同分的情况,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英语、综合单科成绩。

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的,①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按退档处理;②对“服从部分专业调剂”的考生,按照服从调剂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录取,仍然不能满足的,作退档处理;③对“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则录取到与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最接近的缺额专业。

广西以外的各省市考生均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

第七条  分类招生录取原则

高职单招普通批:

审阅档案顺序:

第一梯队:审阅获得“体育特长生”资格(见录取原则第“6”点)的考生档案;

第二梯队:根据剩余专业计划依次审阅其他考生档案。

1.申报我院高职单招的考生必须参加广西公办高职高专招生联盟统一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且取得相应成绩。没有参加联合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未达到10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2.考生分数排序规则为:联合测试总成绩(文化素质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附加分)— 文化素质成绩 —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语文科学考成绩 — 数学科学考成绩 — 英语科学考成绩。即按照联合测试总成绩(文化素质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附加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如联合测试总成绩(文化素质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附加分)相同,则比较文化素质成绩(语、数、英3门成绩之和),成绩高者排在前面;如文化素质成绩(语、数、英3门成绩之和)相同,则比较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分高者排在前面,如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数、英3门单科成绩,单科成绩高者排在前面。以上排序均相同且专业志愿相同时,参考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3.广西招生考试院按顺序志愿投档原则,将填报了我院志愿且有相应院校备案成绩的考生进行投档,一志愿投档录取结束后,依次进行二、三、四志愿投档录取。每轮投档后,我院在确保公平公正的前提下按计划录取。

4.我院单独招生的录取原则为:第一专业志愿专业清;第二专业志愿到第十专业志愿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①对已经投档的考生,按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专业招生计划内录取;②未被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的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从第二专业志愿开始按顺序及计划依次分配专业,若第二专业志愿计划已录满,则考虑第三专业志愿,仍不能满足的则考虑第四专业志愿,依此类推。

5.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若考生填了“服从专业调剂”且有剩余计划,则可调剂至其他未录满专业;若考生填了“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

6.我校将对符合条件的有体育特长的高职单招考生实行单列录取,录取比例不超过我校高职单招计划的8%。。

“体育特长生”对象:参加由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省级教育厅、省级体育局举办的田径、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体育舞蹈、健美操类比赛团体或个人获前六名(或三等奖及以上)的考生;获得田径、足球、篮球、排球、体育舞蹈、健美操等项目获得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证书的考生。

7.“体育特长生”的申报方式:2023年3月16日至4月6日期间,考生将等级证书(或获奖证书)及高考报名表、诚信承诺书扫描件(或图片)发至我校指定邮箱(578469209@QQ.com1961408468@QQ.com),经过我校审核、公示,无异议后认定为获得“体育特长生”资格。(诚信承诺书在我校招生网站下载)。

退役军人单招批:

1.申报我院退役军人单招的考生必须参加广西公办高职高专招生联盟统一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且取得相应成绩。没有参加联合测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2.考生分数排序规则为:联合测试总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附加分)—学习能力成绩—语言表达能力成绩。即按照联合测试总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附加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如联合测试总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附加分)相同,则比较学习能力成绩,成绩高者排在前面;如学习能力成绩相同,则比较语言表达能力成绩,成绩高者排在前面。以上排序均相同且专业志愿相同时,参考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3.广西招生考试院按顺序志愿投档原则,将填报了我院志愿且有相应院校备案成绩的考生进行投档,一志愿投档录取结束后,依次进行二、三、四志愿投档录取。每轮投档后,我院在确保公平公正的前提下按计划录取。

4. 我院退役军人单招的录取原则为:第一专业志愿专业清;剩余计划分数优先,遵循志愿。①对已经投档的考生,按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专业招生计划内录取;②未被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的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从第二专业志愿开始按顺序及计划依次分配专业,若第二专业志愿计划已录满,则考虑第三专业志愿,仍不能满足的则考虑第四专业志愿,依此类推。如果考生所填报的10个专业志愿都已录满则进行调剂专业录取或退档。

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

审阅档案顺序:

第一梯队:审阅获得“免试生”资格(见录取原则第“6”点)的考生档案;

第二梯队:审阅获得“体育特长生”资格(见录取原则第“7”点)的考生档案;

第三梯队:根据剩余专业计划依次审阅其他考生档案。

1.申报我院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的考生(包括“2+3”考生)必须参加广西公办高职高专招生联盟统一组织的联合测试并取得相应成绩。没有参加联合测试或测试成绩未达到20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2.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考生分数排序规则为:联合测试总成绩(文化基础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附加分)— 文化基础测试成绩 — 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语文科成绩 — 数学科成绩 — 英语科成绩。即按照联合测试总成绩(文化基础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附加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序;如联合测试总成绩(文化基础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附加分)相同,则比较文化基础测试成绩(语、数、英3门成绩之和),成绩高者排在前面;如文化基础测试成绩(语、数、英3门成绩之和)相同,则比较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分高者排在前面,如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数、英3门单科成绩,单科成绩高者排在前面。

3.广西招生考试院按顺序志愿投档原则,将填报了我院志愿且有相应院校备案成绩的考生进行投档,一志愿投档录取结束后,依次进行二、三、四志愿投档录取。每轮投档后,我院在确保公平公正的前提下按计划录取。

4.我院对口招生的录取原则为:第一专业志愿专业清;第二专业志愿到第十专业志愿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①对已经投档的考生,按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专业招生计划内录取;②未被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的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从第二专业志愿开始按顺序及计划依次分配专业,若第二专业志愿计划已录满,则考虑第三专业志愿,仍不能满足的则看第四专业志愿,依此类推。如果考生所填报的10个专业志愿都已录满则进行调剂专业录取或退档。

5.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若考生填了“服从专业调剂”且有剩余计划,则可调剂至其他未录满专业;若考生填了“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

6.免试录取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19]35号)等文件精神,2023年柳州城市职业学院对口招生将对符合条件的考生实行“免试”政策。

免试生录取对象:获得参加世界技能大赛参赛资格,获得教育部或者人社部组织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获得省级教育厅或人社厅组织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考生(考生在2020年9月1日至申报截止时间内获得的技能竞赛奖项)。符合条件的高职对口“免试”考生,须完成广西高职高专招生联盟联合测试报名程序,但无需参加联合测试,按要求填报志愿,我校将按照文化素质成绩满分300分、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300之和(即600分)计分并备案。

7.我校将对符合条件的有体育特长的高职对口考生实行单列录取,录取比例不超过我校高职对口计划的8%。

 “体育特长生”对象:参加由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省级教育厅、省级体育局举办的田径、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体育舞蹈、健美操类比赛团体或个人获前六名(或三等奖及以上)的考生;获得田径、足球、篮球、排球、体育舞蹈、健美操等项目获得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证书的考生。

8.“免试生”、“体育特长生”的申报方式:2023年3月16日至4月6日期间,考生将获奖证书(或等级证书)及高考报名表、诚信承诺书扫描件(或图片)发至我校指定邮箱(578469209@QQ.com1961408468@QQ.com),经过我校审核、公示,无异议后认定为获得“免试生”或“体育特长生”资格。(诚信承诺书在我校招生网站下载)。

第八条  附加分项目

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有关规定的加分政策。

第九条  其它原则

1.各招生专业对考生无男女限制、无外语语种限制。

2.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身体条件的要求,除专业录取要求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原则上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3.新生入学三个月内,进行体检复查,对有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通过各省、自治区高考信息台或我校招生信息网公布,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 

第四章 收、退费说明

第十一条  学费收取标准: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学杂费,各专业收费标准请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十二条  学费退费办法: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按柳州城市职业学院学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退费。

第五章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及助学金措施

第十三条  新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机构(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十四条  学校已建立完善的奖助学金制度。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勤工助学、学院奖学金等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一)新生“绿色通道”

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根据国家资助政策规定,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无法交齐学杂费的新生。可通过申请新生“绿色通道”先入学,之后可采取不同方法予以资助。

(二)学生各类奖、助学金等资助项目

1.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人;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人;

3.国家助学金:3300元/年/人均;

4.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5.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及高校学生直招士官国家资助:最高不超过8000元/年/人;

6.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5000元/年/人;

7. 家庭经济困难的中职升高职的全日制高职生,按照区教育厅的文件进行学费补助。

第十五条  学校有勤工助学管理中心。学生通过勤工俭学岗位,帮助自己完成学业。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普通对口招生的学前教育专业、旅游管理专业在柳州城市职业学院本部(柳州市鱼峰区官塘大道文苑路1号)和鹿寨分院(广西柳州市鹿寨县十里亭教育集中区)均有招生,在本部就读和在鹿寨分院就读的招生专业代号不同,考生填报志愿时请留意,请考生在填志愿时知悉以上信息。

第十七条  本章程在柳州城市职业学院招生网上向社会发布。

第十八条 特别申明:学校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考试、招生、录取等相关工作。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若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柳州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