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学校全称:辽宁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2.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蒲硕路88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4.办学层次:高职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18.4万平方米(约合276.2亩);生均占地面积25.4平方米;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7.1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4平方米;生师比27.3;专任教师202人,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66.3%;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33.7%;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8571.1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1828.5元;图书32.6万册,生均图书44.9册。
住宿条件:2023级新生宿舍标准6人间。宿舍分配方案:2023级新生入学采取学校集中统一分配。
二、招生计划安排情况说明
1.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类)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选考科目与2019年公布的选考科目保持一致)。
2.各专业招收考生无语种限制。
3.各专业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4.招生计划按照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说明
序号 | 专业 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制 | 学习 年限 | 科 类1 (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 科类2(采用3+1+2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 学费(元/年/生) |
1 | 440101 | 建筑设计 | 3年 | 3-5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 学科类兼招 | 4800 |
2 | 440106 | 建筑室内设计 | 3年 | 3-5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 学科类兼招 | 5000 |
3 | 440102 |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 3年 | 3-5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 学科类兼招 | 5000 |
4 | 440301 | 建筑工程技术 | 3年 | 3-5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 学科类兼招 | 5000 |
5 | 440303 | 建筑钢结构工程技术 | 3年 | 3-5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 学科类兼招 | 5000 |
6 | 440304 | 智能建造技术 | 3年 | 3-5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 学科类兼招 | 5000 |
7 | 440306 | 土木工程检测技术 | 3年 | 3-5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 学科类兼招 | 5000 |
8 | 440504 | 建设工程监理 | 3年 | 3-5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 学科类兼招 | 5000 |
9 | 440601 | 市政工程技术 | 3年 | 3-5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 学科类兼招 | 5000 |
10 | 500201 | 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 | 3年 | 3-5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 学科类兼招 | 5000 |
11 | 420301 | 工程测量技术 | 3年 | 3-5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 学科类兼招 | 5000 |
12 | 440701 | 房地产经营与管理 | 3年 | 3-5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 学科类兼招 | 4800 |
13 | 440502 | 建设工程管理 | 3年 | 3-5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 学科类兼招 | 5000 |
14 | 440501 | 工程造价 | 3年 | 3-5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 学科类兼招 | 5000 |
15 | 440602 | 给排水工程技术 | 3年 | 3-5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 学科类兼招 | 5000 |
16 | 440402 | 建筑电气工程技术 | 3年 | 3-5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 学科类兼招 | 5000 |
17 | 440404 | 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 | 3年 | 3-5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 学科类兼招 | 5000 |
18 | 440403 | 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技术 | 3年 | 3-5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 学科类兼招 | 5000 |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五、学费宿费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住宿费标准:六人间(900元/年)。
2.学费的退费办法
按照辽宁省教育厅、省物价局及省财政〔2006〕76号文件规定执行。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3.学校采取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及国家助学贷款等多种措施,帮助经济上有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1)学院每学年评定一次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根据国家政策,每年在品学兼优的学生中评定一次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和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同时在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中评定一次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一等助学金(4400元/年)、国家二等助学金(2750元/年)和学校助学金。
(2)学院积极为贫困学生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3)根据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4)依据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关于学费减免的制度执行,孤儿学生可以提出学费减免申请,由学生资助中心审核通过后执行。
六、国际交流与合作方面
未涉及
七、录取办法说明
1.调档比例
调档比例按照各省(市、自治区)规定执行。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在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生源情况、计划情况及模拟投档线,以不低于招生计划1:1,自主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入学后学校进行复检,不符合要求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3.院校志愿及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的省份按照平行志愿方式录取。
实行有序志愿投档录取方式的省份,按考生报考院校志愿选择志愿方式,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不足招生计划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招生计划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录取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
实行高考改革省份,所有招生专业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兼招,再选科目不设要求。辽宁省2023年实行“3+1+2”模式新高考,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
4. 对加分、降低分数投档考生,按省招考委关于加降分的规定执行。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依据“分数优先”原则录取,无专业级差。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按照高考总成绩(高考文化课总成绩与政策性照顾分值的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含专业服从志愿)录取,优先满足分数高考生的专业志愿。
考生总成绩(高考文化课总成绩与政策性照顾分值的总和)相同时,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文史类依次按语文、数学、单科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理工类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3+3”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3+1+2”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如志愿顺序仍相同,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情况,择优录取。
6.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4-86609918 13804900399
024-86609919 13889151936
传 真:024-88797888
通信地址:沈阳市沈北新区虎石台开发区蒲硕路88号
邮 编:11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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