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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概况

一、学校自然情况
  1.高校名称(全称):辽宁科技大学
  2.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千山中路189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4.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179.2万平方米;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4.2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8.1平方米;生师比17.7:1;现有专职教师1198人,其中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专任教师占比为88.6%;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41330.1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6513.4元;图书183.1万册,生均图书73.2册。
  二、招生计划安排
  1.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方法:根据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国家发展战略、行业发展趋势和区域协调发展需要及各省份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就业情况、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经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各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2.预留计划比例和使用原则:不设预留计划。
  3.有语种限制的专业:无限制。
  4.性别比例:无要求。
  5.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学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三、专业设置
  本科专业设置如下: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科技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辽宁科技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辽宁科技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费情况
  1.学费和住宿费收取标准
  学费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费。各招生专业学费标准已在“三、专业设置”表中具体列明。
  住宿费为1000—1200元/年/生。
  2.学费和住宿费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校依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2号),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学费和住宿费。
  3.奖助贷等助学措施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设立,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综合素质高的优秀学生,标准为:8000元/年/生。
  省政府奖学金:由省政府设立,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综合素质高的优秀学生,标准为:8000元/年/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政府设立,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标准为:5000元/年/生。
  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标准为:一等4400元/年/生;二等2750元/年/生。
  辽宁科技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学生。标准为:一等奖学金3000元/年/生;二等奖学金1500元/年/生;三等奖学金1000元/年/生。
  校外奖助学金:学校设立宝钢优秀学生奖学金等20余项校外奖助学金,奖励金额1000-10000元/年/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最高12000元/年/生。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具体实施办法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六、国际交流与合作
  1.在本校同批次录取;
  2.经教育部批准,我校与俄罗斯利佩茨克国立技术大学合作举办冶金工程专业本科教育项目。达到我校毕业要求者颁发辽宁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我校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辽宁科技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3.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生在符合俄罗斯利佩茨克国立技术大学入学条件前提下,可自愿选择申请赴俄罗斯利佩茨克国立技术大学攻读第四学年课程。符合该校学位授予条件者,同时授予利佩茨克国立技术大学冶金学学士学位证书。
  七、录取办法
  1.投档比例
  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0%。具体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求执行。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入学后,我校将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3.院校志愿及录取办法
  普通类: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的省份及批次,学校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对于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的省份及批次,在德、体条件合格的情况下,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招生计划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招生计划数时,在同批录取省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有特殊要求的省份及批次,学校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录取。在征集志愿录取时,按照生源所在省份相关规定执行。
  艺术类:学校艺术类各专业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以及投档原则。 使用生源所在省份组织的相应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要求考生艺术类专业相应科目统考(联考)成绩合格,符合考生所在省份艺术类投档条件。在征集志愿录取时,按照生源所在省份相关规定执行。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在录取中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关于高考加分的规定。
  5.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
  普通类:
  以考生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含专业服从志愿)录取。有专业志愿优于调剂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
  在第一批、第二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且不分文理的省份,将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其余3门科目中最高成绩、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仍相同,则审核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在第三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统一录取模式的批次或阶段,考生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数学单科最高成绩、语文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如仍相同则审核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其他省份各专业录取时,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理工类专业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文史类专业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如仍相同,则审核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中外合作办学冶金工程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不调剂录取填报普通学费专业志愿的考生。
  根据相关规定,教育部高校专项计划及辽宁省高校专项计划,对于已经投档并应被录取的考生,不允许考生自愿申请退档。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艺术类:
  以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含专业服从志愿)录取。有专业志愿优于调剂志愿。
  当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相关科目的比较顺序是:理工类或物理学科类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文史类或历史学科类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录取不分文理的省份依次比较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如相关科目比较仍相同,则审核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6.违规考生的处理
  入学后,经复查有违反招生规定或舞弊行为及身体条件不符合有关规定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7.联系电话、网址
  招生咨询电话:0412-5929092/6
  电子邮件:a5929096@126.com
  网址:http://www.ustl.edu.cn